Ï遺體捐贈有條件限制嗎? |
1.需要您的親屬同意,才能完成捐贈。親屬順序: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2.基於解剖教學內容之完整性、防腐處理技術之考量和技術人員與師生健康等因素,遺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無法接受捐贈: (1)罹患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者,如愛滋病、新冠肺炎等。 (2)自殺、手術中過世、重大車禍、涉及刑事事件、非在台灣本島過世或曾經死亡病理檢驗手術者。 (3)一年內進行器官摘除、器官移植或下列重大手術者:肺臟、腎臟、胃、膽道、肝臟、脾臟、胰臟、子宮等器官切除。 (4)有未癒合的大傷口或褥瘡導致皮膚等組織破壞者、大出血、溺斃後嚴重水腫者、冰存過久者。 (5)過胖或過瘦以致防腐困難者(由本中心認定)。 (6)遺體肢體嚴重變形、過於捲曲或畸型者(由本中心認定)。 (7)16歲以下者。 (8)家屬對於捐贈與否仍具異議者。 本校保有最終接受捐贈與否之同意權。 3.未成年人填寫「捐贈遺體同意書」應由法定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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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在臺無親屬者,可以辦理捐贈嗎? |
可以,請書面指定在臺友人為聯絡人,經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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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已經簽了器官捐贈志願書,可否再簽大體捐贈志願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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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器官移植後,大體可否捐贈給醫學院學生做教學解剖嗎? |
器官移植後傷口無法癒合,不能作防腐,故不能再做教學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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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太胖或太瘦可以捐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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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捐贈大體有沒有醫療及住院費用補助? |
大體捐贈為無償及無條件之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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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大體教學結束後火化及骨灰安奉,家屬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
家屬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從派車接運,到骨灰火化、安奉之費用由各醫學院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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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生前未簽署捐贈志願書者,往生後家屬可否將其大體捐出? |
可以的,家屬須簽署「家屬捐贈遺體同意書」及「大體老師家屬聯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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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如何索取捐贈志願書 |
生前願意捐贈遺體之捐贈者,請將捐贈意願告知家屬與親友後,聯繫國立中山大學大體勸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告知您的姓名、性別及地址後,本中心將郵寄一份「捐贈遺體同意書」至貴府。無家屬者,填寫同意書後須辦理公證,並檢附公證相關文件。上述資料備妥後請寄回至本中心,本中心確認資料完整無誤後,將寄發志願捐贈卡,即完成捐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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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往生前、往生後如何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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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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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本校如何處理大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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