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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與回答

Ï遺體捐贈有條件限制嗎?

1.需要您的親屬同意,才能完成捐贈。親屬順序: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2.基於解剖教學內容之完整性、防腐處理技術之考量和技術人員與師生健康等因素,遺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無法接受捐贈:

 (1)罹患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者,如愛滋病、新冠肺炎等。

 (2)自殺、手術中過世、重大車禍、涉及刑事事件、非在台灣本島過世或曾經死亡病理檢驗手術者。

 (3)一年內進行器官摘除、器官移植或下列重大手術者:肺臟、腎臟、胃、膽道、肝臟、脾臟、胰臟、子宮等器官切除。

 (4)有未癒合的大傷口或褥瘡導致皮膚等組織破壞者、大出血、溺斃後嚴重水腫者、冰存過久者。

 (5)過胖或過瘦以致防腐困難者(由本中心認定)

 (6)遺體肢體嚴重變形、過於捲曲或畸型者(由本中心認定)

 (7)16歲以下者。

 (8)家屬對於捐贈與否仍具異議者。

本校保有最終接受捐贈與否之同意權。

3.未成年人填寫「捐贈遺體同意書」應由法定代理人為之。

 

Ï在臺無親屬者,可以辦理捐贈嗎?

可以,請書面指定在臺友人為聯絡人,經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

 

Ï已經簽了器官捐贈志願書,可否再簽大體捐贈志願書嗎?

  1. 捐贈者如果發生意外死亡,腦死判定後可以做器官捐贈,大體捐贈則是自然死亡或病故後才做捐贈,所以簽署兩項捐贈書是不衝突的。
  2. 可同時簽署兩項捐贈書,待實際發生時,視器捐小組評估後之結果:如器捐評估後可捐贈器官,因器官移植後傷口無法癒合,不能作防腐,故不能再做大體捐贈;如器捐評估後只捐眼角膜,則可由醫學院再評估是否能捐大體。

 

Ï器官移植後,大體可否捐贈給醫學院學生做教學解剖嗎?

器官移植後傷口無法癒合,不能作防腐,故不能再做教學解剖。

 

Ï太胖或太瘦可以捐贈嗎?

  1. 超過或低於依身高計算的標準體重百分之三十者不適合捐贈。
  2. 標準體重參考公式:男性:(身高 - 80)*0.7;女性:(身高 - 70)*0.6

 

Ï捐贈大體有沒有醫療及住院費用補助?

大體捐贈為無償及無條件之捐贈。

 

Ï大體教學結束後火化及骨灰安奉,家屬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家屬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從派車接運,到骨灰火化、安奉之費用由各醫學院校負擔。

 

Ï生前未簽署捐贈志願書者,往生後家屬可否將其大體捐出?

可以的,家屬須簽署「家屬捐贈遺體同意書」及「大體老師家屬聯絡單」。

 

Ï如何索取捐贈志願書

生前願意捐贈遺體之捐贈者,請將捐贈意願告知家屬與親友後,聯繫國立中山大學大體勸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告知您的姓名、性別及地址後,本中心將郵寄一份「捐贈遺體同意書」至貴府。無家屬者,填寫同意書後須辦理公證,並檢附公證相關文件。上述資料備妥後請寄回至本中心,本中心確認資料完整無誤後,將寄發志願捐贈卡,即完成捐贈程序。

 

Ï往生前、往生後如何聯絡

  1. 當捐贈者住院期間接獲病危通知,請家屬致電本校(07-52520007302),告知捐贈者之所在醫院,本中心會與醫院相關人員連繫,評估欲捐贈者之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捐贈。
  2. 適合捐贈者如遇夜間或例假日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正本時,大體務必先做冰存,以防腐壞。待家屬取得死亡證明書正本後再電話通知聯絡中心,中心與家屬確認接運時間及地點後,派車接運大體至本校,家屬可隨車護送。(本校需三份死亡證明書正本)

 

Ï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1. 在醫院往生: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2. 出院後在家裡往生:出院時務必向醫院申請乙種診斷書或病歷摘要,以做為往生後開立死亡證明書之參考。(往生後可聯絡轄區內衛生所,做行政相驗)
  3. 在家裡往生:請通知當地警察局做司法相驗,由檢察官開立地方法院檢察署屍體相驗證明書。

 

Ï本校如何處理大體?

  1. 接到大體之後,將立即進行防腐措施。
  2. 防腐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可做教學解剖,大體從進醫學院到教學解剖結束至少需要兩年時間。
  3. 大體教學啟用前及入殮,師生有追思感恩儀式,誠摯邀請家屬一同參加。
  4. 為讓學生了解大體捐贈者之生平,培養學生對大體老師的尊敬以及視病如親的醫德,將安排學生進行家訪。
  5. 大體火化後,骨灰可選擇由家屬請回安奉或由本校全權處理安奉(高雄樹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