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利他獎獎勵辦法

國立中山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利他獎獎學金實施要點

112.09.06 112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訂定

一、學士後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勵學生在學期間熱心服務,對團體事務無私奉獻,發揚「利他」與「互助」精神,特設立「學生利他獎」(以下簡稱本獎項)暨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項每學年評選1次,獎勵名額至多5位,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評選後,提交系務會議核備之。

三、凡為本系一、二年級在學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將可參加本獎項之甄選:

(一)關懷團體事務,熱心服務。

(二)發揮互助精神,友愛同儕。

(三)帶動本系良好風氣,推展利他精神。

(四)其他優秀利他之行為,足為同學之楷模。

四、有關本獎項之評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學生事務委員會於每年6月召開本獎項評選會議。

(二)本獎項採公開甄選制,於每年4月公告甄選辦法,申請人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後繳交至系辦公室,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表經學生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初審後,提交學生事務委員會複審之。

(四)為維持本系學生利他獎之榮譽,若各班級無適宜人選時,可不予提名。

(五)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獲獎名單,並得調整受獎人數或從缺。

(六)本獎項獲獎名單提交系務會議核備之。

五、本獎項頒給獎狀乙紙及獎金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六、曾獲本獎項之學生可於下學年再次報名申請,並可重複獲獎。

七、獲獎人應於系網站公告獲獎名單後一個月內繳交與受獎事蹟相符之照片23張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得獎感言500800字至本系辦公室。

八、本系於公告本獎項獲獎名單後一個月內完成獎金之核銷。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