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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後醫學系醫學生申請更換實習單位處理原則
實習單位分發係依學生抽籤順序選填及醫院名額進行配置,原則上不得任意更換。
如有特殊事由,學生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本系臨床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得更換實習單位。
更換程序兼顧學生需求、教學醫院容量與公平性為原則。
本原則所定義之實習單位含學生實習醫院與科別。
國立中山大學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醫學生申請更換實習單位處理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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